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对“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门诊楼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NZB20198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门诊楼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预算:52.32万元;
2、项目一览表:
标的内容 |
完工期限 |
采购预算 |
越秀院区门诊楼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
电梯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电梯井道及附属设施改造施工、电梯安装、电梯调试、验收服务等项目工期为四十五个日历日内 |
人民币52.32万元 |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内容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内容自拟);
4.所投电梯制造厂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制造B级或以上资质,并附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
5.若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函;
6.投标人或其委托的电梯安装公司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
7.投标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承接电梯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即联合体的投标主体,所有投标资料须盖投标主体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所有潜在投标人必须到现场查勘后才可以参与投标,现场查勘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现场勘察集中时间:2019年11月27日上午10:00,集中地点: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联系人:刘工,13662307629,现场勘察需同时携带法人授权书和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应同时放入磋商响应文件中;我院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我院招标办(详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医技楼八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院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磋商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9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办开始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门诊楼五楼特需门诊会议室。
十、磋商报价时间:2019年12月2日9时30分。
十一、磋商报价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门诊楼五楼特需门诊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 购 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二)招标办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医技楼八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0-39151800 传 真:020-86505085
附件:1.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门诊楼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磋商文件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