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超声探头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超声探头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YNZB201305)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超声探头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心胸外科超声探头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于2012年12月公开招标采购飞利浦公司iE33型高档心脏彩超,现需添购一个宽频凸阵探头。因探头必须能完全配对原有彩超,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基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的、全新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交货时须出具生产厂家出厂证明文件和原厂保修卡。因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退货、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货物在正确安装后,能确保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并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货物应符合中国政府颁布的产品、质量、技术、安全标准及环保标准。
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列出。
交货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
(四)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名称:彩超宽频凸阵探头 数量:1套
2.用途:用于胎儿、腹部、儿科、周围血管、胎儿超声
3.预算:16万元人民币
4.技术要求:
a)工作频率:1-5MHz;
b)最大探测深度:≥160mm
c)视野:70°
d)横向分辨力(mm):≤2(深度≤80);≤4(80<深度≤130)
e)轴向分辨力(mm):≤1(深度≤80);≤2(80<深度≤130)
f)几何精度(%):横向≤10;纵向≤10
g)盲区:≤8mm
5.质量保证:
a)所采购探头安装时需出具飞利浦公司认证销售和维保认证。
b)所采购探头必须是经过原厂测试的合格产品。
c)所采购探头需由原厂认证的专业工程师进行安装和维保。
(五)交货、售后服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2、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1.5年。终身负责提供维修服务。
3、设备免费保修期内,采购方可拨打原厂800及400免费维修服务热线,由原厂工程师4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六)安装调试和培训
1、安装调试:免费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全部测试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负责保证整个安装工作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2、培训事项:投标人负责免费对用户的操作、维修、保养的人员(至少2名)进行培训(并提供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并介绍产品性能、维护方面的知识。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方案应由双方协商制定。
(七)验收要求
1、验收的标准参照国内、国际最新相关标准实施。
2、验收内容由投标人给出具体的验收计划、测试的内容和方法,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方可进行验收测试。
3、验收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系统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4、技术文件和资料:
提供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校准说明书等原厂家技术文件和资料。
提供系统安装图、设备连接图、配置文档等。
提供详细的装箱单和附件细目。
提供生产厂家的仪器出厂合格报告。
(八)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需是设备制造厂商或具备原厂彩超授权的代理资质(产品销售或维修代理资质),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公示时间
1. 自2013年10月21日-2013年10月25日。登记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5日17:00(北京时间)。
2. 供应商报名时请按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于以上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招标办。
四、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39151688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