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我院党组织、党员、科室和医务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可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投诉人可通过信件、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们反映。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纪委、监察室
邮编:511442
办公电话:(020)39151628
电子邮箱:gdsfyjcs@126.com
三、我们将依纪依规对检举投诉事项进行处理和反馈,并按纪检监察部门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对应保密的事项进行保密。
中共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