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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番禺院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02   浏览次数: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拟对番禺院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YNZB201732。

二、采购项目名称:番禺院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9000元/月。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番禺院区生活垃圾处理

自合同签订起两年

人民币29000元/月

 

    备注: 

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在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清运的资质和能力。

3.投标人能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谈判文件的单位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购买谈判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月2日起至2018年1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我院招标办(详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医技楼八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14:30分。

九、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门诊楼五楼乳腺科会议室

十、谈判时间:2018年1月9日14:30分。

十一、谈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门诊楼五楼乳腺科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自2018 年1月2日 至 2018 年1月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 购 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

(二)招标办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医技楼八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0-39151800         

传    真:020-86505085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18年1月2日

附件:番禺院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竞争性谈判(服务)2018010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