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就以下医用耗材项目进行询价,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询价。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告,公告期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HC20161001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编号 |
使用科室 |
产品名称 |
主要用途及要求 |
年估算 |
2016064 |
检验科 |
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查质控品 |
可以作为待测样本进行室内质控,对ABO/RhD血型正、反定型试验系统和抗体筛查试验系统进行室内质控 |
18套 |
2016065 |
新生儿科 |
一次性呼吸管路 |
与呼吸机、湿化器、雾化器配套使用 |
2500件 |
2016066 |
产前诊断 |
活检针 |
用于从人体内的软组织器官中获取病理组织的取标本操作 |
350根 |
2016067 |
儿童遗传代谢专科 |
高效液相色谱试剂 |
包括甲醇80L、L-生物蝶呤50mg、D-(+)-新蝶呤50mg、抗坏血酸400mg、碘100g、碘化钾400g及亲水PTFE针式滤器20罐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
3、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其一级(区域)销售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原件)。
4、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器械)或Ⅰ类器械备案凭证及信息表(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四、投标资料的递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28日17:00前按以下顺序:
① 产品详细报价单(至少含注册证上所有规格、最小包装单价、货期);
② 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请提供国家药监局相关文件);
③ 生产商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④ 生产商产品授权书(若为代理商,载明产品);
⑤ 代理商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⑥ 法人授权书(注明授权范围及效期)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⑦ ≥3家国内在用三甲医院发票复印件、物价批文及广东省内地级市中标价;
⑧ 产品合格证明(如CE认证/3C认证/ISO认证等)或第三方近3年内的检验报告书、产品说明书;
⑨ 询价确认函。
将加盖公章的询价确认函发送至省妇幼设备科邮箱gdsfysb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公司投标确认函(20161001)”。询价现场递交胶装(拒收未装订)的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样品即可。
五、询价时间:2016年10月31日14:00
六、询价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医技楼5楼生殖中心会议室(若有变更将另行电话通知)。
七、联系人及电话:李工(男) 020-39151621
设备科
201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