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医疗工作的严肃性与真实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请各位患者及家属自觉遵守以下患者实名制预约、挂号、办卡及就诊规定:
一、初诊患者办理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诊疗卡》时,请选择以下方式提供基本信息:
1、出示患者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
2、出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军官证/驾驶证/社保卡/护照);
3、儿童和老人未带身份证明者,请到患者服务中心经工作人员预检分诊、甄别审核后填写《挂号办卡信息登记表》,如实书写患者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住址及就诊专科;
4、对于未办理身份证或户口的患者,填写其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二、原有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诊疗卡的患者持《诊疗卡》挂号时,需出示患者有效身份证明。
三、预约挂号时请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取号时请出示预约时提供的身份信息的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军官证、护照等。
四、《诊疗卡》实行“一人一卡”,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因遗失或损坏需补办《诊疗卡》者,亦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新近办理的卡为有效卡,原《诊疗卡》自动注销作废。
五、严禁使用他人《诊疗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诊疗卡》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六、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诊疗卡进行非法倒号,请不要将身份证明或身份信息随意转借或透露给他人。
七、已办理的《诊疗卡》中的个人信息如有改变,请及时向医院(挂号办卡处)申请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