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采购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设备科办事指南(2015版)
发布日期:2015-01-21   浏览次数:

1.   院区信息
1.1 番禺院区: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邮编:511442
1.2 越秀院区: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邮编:510010
1.3 海珠院区: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邮编:510260

2.  设备科办公地点
2.1 番禺院区:医技楼8楼行政办公区(由急诊电梯上),办公电话:020-39151616,传真020-86505085(公共传真,请注明设备科收)
2.2 越秀院区:门诊楼6楼设备科,办公电话:61118616,传真:61118621。
2.3 设备科办公室设在番禺院区,所有文件请送至番禺院区办理。
2.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周六8:00-12:00。

3.   合同办理
3.1 除非与院方特别沟通允许使用其他格式合同,否则,请一律使用院方制定的固定格式合同。可以从招标文件或官网www.e3861.com下载中心下载。
3.2 请先做好合同电子版并发至省妇幼设备科邮箱(gdsfysbk@163.com),设备科审核后即回复邮件。请按要求修改、并按合同【备注】提示制作成纸质版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送至设备科办公室(也可选择快递)。
3.3 合同流转结束后,设备科会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取合同。

4.   设备到货及验收
4.1 送货前,请供应商务必告知设备科拟到货、安装的时间,确保设备送至正确的院区及科室。
4.2 凡委托物流直接配送到医院的,请供应商务必派代表到医院协助收货验货;否则院方不予接收,未验货前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3 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且完成操作培训至少两周后,供应商与设备科人员一起办理设备的验收事宜,否则我院保留延期支付货款的权利。
4.4 办理验收时,请供应商提前与设备科约定时间,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设备配置清单(以合同签订为准,需收货科室签字)、出厂测试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医疗设备验收单(我院自制)、设备使用培训记录表(我院自制)、进口报关单(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进口设备需提供)、计量合格证书(属国家强检设备需提供),设备验收需使用科室、设备科、供应商三方签字。
4.5 敬请注意:设备的保修期是以我院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   请款流程
5.1 建议供方在领取合同后及时提供全额发票以便办理预付款项。
5.2 由于付款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需要时间,完成后设备科会在两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供应商。
5.3 对于已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仍未领取货款的供应商,可致电设备科查询(也可传真一份注明合同名称及已支付款项、待支付款项的请款函)。
5.4 除第一期货款外,其他期货款的支付需在完成设备常规保养后办理。

6.   取款流程
6.1 财务科安排每周五8:00-12:00,14:30-17:00对外办理设备款(如无特别告知,则请至番禺院区取款)。
6.2 收到设备科电话通知取款的供应商,请务必在接到电话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到财务科办理取款手续,避免支票过期。咨询电话:39151689。
6.3 请供应商持以下材料办理取款:公司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或盖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办理。
6.4 广州本地公司一律用支票支付,外地公司可转账支付(请在发票上注明收款账户信息,注意应与合同盖章名称一致)

7.   其他说明
7.1 到货期以发布中标公告之日或洽谈结果通知之日起计。
7.2 本办事指南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可能会随着医院管理的完善而调整,请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设备科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