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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2-35)(手术床)(0809-2240GDG12169)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4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2-35)(手术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120.25.193.1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2-35)(手术床)

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2-35)(手术床)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2-35)(手术床)

标的数量:3张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2022-35)(手术床)

详见“采购需求”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货期: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承诺供货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0日  至 2022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120.25.193.109/)。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62中招电话为:020-83527049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

联系方式:020-39151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020-83172166-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20-8317216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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