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就以下装备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本项目需求进行公告,公告期2021年11月 23日至2021年11月 30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YNQT202113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妇幼采购医学装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内容 |
数量 |
预算总价(限价)万元 |
用户需求 |
包1 |
非接触式眼压计 |
1套 |
9.7 |
见附件1 |
包2 |
医用臭氧机 |
1套 |
9 |
见附件1 |
包3 |
施夹钳 |
3套 |
2.4 |
见附件1 |
包4 |
双眼视力筛查仪 |
1套 |
10 |
见附件1 |
包5 |
医用冷藏箱 |
3套 |
3.75 |
见附件1 |
包6 |
便携式膀胱容量测定仪 |
1套 |
10 |
见附件1 |
包7 |
心电监护仪 |
2套 |
4.8 |
见附件1 |
包8 |
除颤仪 |
2套 |
9.4 |
见附件1 |
包9 |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
2套 |
3.9 |
见附件1 |
包10 |
电子婴儿秤 |
3台 |
1.2 |
见附件1 |
包11 |
电子立柱秤 |
3台 |
1.2 |
见附件1 |
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授权函。
4、如属医疗设备,所投设备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或备案凭证(Ⅰ类)。
5、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采购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29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参加确认函(附件2)发送至省妇幼设备科邮箱gdsfysb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公司议价资料(202113-包*)”,议价当天现场请递交附件3: 省妇幼采购文件格式(2021版)制作的胶装(拒收散装)采购文件(一式两份)及附件4:设备议价表(要求加盖公章,单独拿出来,一式两份)即可。
六、联系人及电话:董工 020-39151616
七、洽谈日期:2021年11月30日8:30
八、洽谈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门诊一楼技能培训中心。
注:因供应商未完整提供采购资料影响评审,后果自负。
附件1:各包组用户需求
附件2:参加确认函
附件3:省妇幼采购文件格式(2021版)
附件4:设备议价表
设备科
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