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婴儿辐射保暖台、婴儿培养箱、光疗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婴儿辐射保暖台、婴儿培养箱、光疗灯项目
二、项目编号:YNZB202124
三、项目性质/资金来源:非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
1.项目标的
包组 |
标的 |
数量 |
到货期 |
预算金额 |
包1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13台 |
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 |
人民币24.7万元 |
包2 |
婴儿培养箱 |
8台 |
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 |
人民币11.8万元 |
包3 |
新生儿黄疸治疗灯 |
12套 |
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 |
人民币26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一个月内。
3.交货地点: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523号。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所投产品如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应同时放入谈判响应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我院网站(www.e3861.com,招标采购栏目)下载谈判文件和文件发售登记表,并按要求报名、汇款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账号:44001531412053002892,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番禺南村支行),报名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谈判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汇款回执(复印件)和第五、第六条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以快递方式寄给我院招标办(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0-39151800)。我院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在任何情况下我院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八、投谈判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14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办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医技楼七楼会议室。
十、谈判报价时间:2021年6月25日14时30分。
十一、谈判报价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医技楼七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1.采 购 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2.招标办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医技楼八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0-39151800 传 真:020-86505085
附件:1.谈判文件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