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就以下装备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本项目需求进行公告,公告期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3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YNQT202106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妇幼采购医学装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内容 |
数量 |
预算总价(限价)万元 |
用户需求 |
包1 |
急救类设备一批 |
1批 |
5.5 |
见附件 |
包2 |
电子婴儿秤 |
9台 |
3.6 |
见附件 |
包3 |
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
5台 |
5 |
见附件 |
包4 |
离心机 |
2台 |
1.6 |
见附件 |
包5 |
除颤仪 |
2台 |
9.9 |
见附件 |
包6 |
医用低温保存箱 |
1台 |
2.4 |
用于保存血浆和冷沉淀,详细需求见附件 |
包7 |
血液保存箱 |
1台 |
6.7 |
用于全血和红细胞悬液等血液制品的保存,详细需求见附件 |
包8 |
血小板恒温摆动保存箱 |
1台 |
3.9 |
用于血小板22度震摇保存,保证血小板质量,详细需求见附件 |
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授权函。
4、如属医疗设备,所投设备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或备案凭证(Ⅰ类)。
5、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采购文件。
五、受疫情影响,不安排现场议价,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21年6月23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参加确认函(附件2)、附件3: 省妇幼采购文件格式(2019版)制作的胶装(拒收散装)采购文件(一式一份)及附件4:设备议价表(请填写最优惠价格,要求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邮寄至省妇幼设备科(邮寄地址如下),设备科将根据递交的文件进行电话议价。
六、联系人及电话:李工(男) 020-39151616
七、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省妇幼设备科
注:因供应商未完整提供采购资料影响评审,后果自负。
设备科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