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就以下装备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本项目需求进行公告,公告期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YNQT202103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妇幼采购医学装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内容 |
数量 |
预算总价(限价)万元 |
用户需求 |
包1 |
智能人体测温仪 |
3台 |
9.9 |
用于出入口通过人员的智能测温,需求详见附件 |
包2 |
新生儿外科手术器械 |
1批 |
4.8 |
8把无损伤钳、8把分离钳、3把组织剪、3把线剪、2套吸引管 |
包3 |
喉镜片 |
40片 |
4 |
1、要求可匹配伟伦喉镜手柄; 2、可重复消毒使用; 3、1号喉镜片20片,适用于小孩; 4、3号喉镜片20片,适用于成人 |
包4 |
恒温箱 |
3台 |
7 |
见附件 |
包5 |
成人病床 |
20张 |
9.3 |
见附件 |
包6 |
医用LED头灯 |
10套 |
6.6 |
用于耳鼻喉科医生诊断检查照明所需,需求见附件 |
包7 |
超声刀手柄线 |
2条 |
5 |
适用于强生GEN11超声刀主机 |
包8 |
儿童洗胃机 |
1台 |
1.68 |
用于儿童洗胃 |
包9 |
封口机 |
1台 |
2.8 |
配置工作台 |
包10 |
便携式胎心多普勒 |
9台 |
3 |
用于产检时监测孕妇胎心,要求小巧,探头质量好 |
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授权函。
4、如属医疗设备,所投设备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或备案凭证(Ⅰ类)。
5、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采购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4月6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参加确认函(附件2)发送至省妇幼设备科邮箱gdsfysb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公司议价资料(202103-包*)”,议价当天现场请递交附件3: 省妇幼采购文件格式(2019版)制作的胶装(拒收散装)采购文件(一式两份)及附件4:设备议价表(要求加盖公章,单独拿出来,一式两份)即可。
六、联系人及电话:李工(女) 020-39151616
七、洽谈日期:2021年4月7日14:00
八、洽谈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门诊大堂一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一区。
注:因供应商未完整提供采购资料影响评审,后果自负。
设备科
20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