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就以下装备进行采购、维修,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本项目需求进行公告,公告期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2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YNQT202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妇幼采购及维修医学装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内容 |
数量 |
预算总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包1 |
超声波身高体重秤 |
1台 |
1.48 |
见附件 |
包2 |
LED手术无影灯 |
2套 |
8 |
见附件 |
包3 |
电动手术床 |
2张 |
9 |
见附件 |
包4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3台 |
6.5 |
见附件 |
包5 |
三星阴超探头 |
1把 |
8 |
见附件 |
包6 |
膨宫管 |
6套 |
2.7 |
可重复消毒使用,要求可匹配STORZ或者奥林巴斯液体膨宫机 |
包7 |
1个STORZ TH100型号腹腔镜摄像头维修 |
1项 |
2 |
故障情况:该摄像头偶发出现闪屏现象,图像偶发位移显现,需更换摄像头连接线,要求原厂摄像头连接线 |
包8 |
1台GE E8超声一年维保 |
1项 |
7.5 |
故障情况:无法开机,要求维保包含此次维修费用;需求见附件。 |
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授权函。
4、如属医疗设备,所投设备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或备案凭证(Ⅰ类)。
5、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采购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月11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参加确认函(附件2)发送至省妇幼设备科邮箱gdsfysb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公司议价资料(202101-包*)”,议价当天现场请递交附件3: 省妇幼采购文件格式(2019版)制作的胶装(拒收散装)采购文件(一式两份)及附件4:设备议价表(要求加盖公章,单独拿出来,一式两份)即可。
六、其他说明:维修项目资料可参照采购文件格式,维修项目需具有维修资质;
七、联系人及电话:李工(女) 020-39151616
八、洽谈日期:2021年1月12日14:00
九、洽谈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门诊大堂一楼技能培训中心一区。
注:因供应商未完整提供采购资料影响评审,后果自负。
设备科
2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