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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幼(番禺院区)立体停车场建设管理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3   浏览次数:

为配合广州市政府部门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医院周边停车难问题,现对我院番禺院区停车场建设及经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现诚邀合格供应商参加调研,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立体停车场建设管理项目。

二、项目情况: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省妇幼(番禺院区)地面停车场。

三、停车场建设及经营方案 

1、建设方案:方案1是全社会资本投资;方案2是医院投资。

2、经营方案:请供货商提供社会资本合作的多种停车场经营方案。

四、停车场智能管理方案

1、结合现有场地实际情况,通过智慧管理系统、科学的场地规划与管理办法,提供优质的停车场服务,缓解停车压力。

2、供货商可提出完善车库入口处建立车牌识别系统、车位显示系统,配置自拍功能以及可实时监视的停车场管理方案。

3、通过建设智慧停车场结算系统,包括车牌识别支付、手机二维码支付、预约停车系统、智能无人值守门岗等系统,实现自助预约和快速自助结算,让医院停车场从预约服务、进场、寻位、支付、离场全程智慧化、高效、便捷。

五、供货商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货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货商必须是所供设备(机械停车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调研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个供货商所供设备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调研,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调研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调研申请。

3、公司需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公司不得和医院存在利益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声明函)。

六、对拟供设备的要求

(1) 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为机械式停车设备)。

(2) 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

七、递交资料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月20日17:00前,按”省妇幼调研文件格式制作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档,同Word版一同发送至邮箱63529367@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公司机械停车调研资料”。
2、现场考察和答疑时间安排:2020年11月17日
3、联系人及电话:时先生 020-39151621
4、接受电话咨询时间:08:00-12:00  14:00-17:00

 

附件:省妇幼调研文件格式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