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就以下医学装备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告,公告期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YNQT201914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妇幼采购医学装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用户需求详见附件1)
包号 |
内容 |
数量 |
预算(限价)万元 |
用户需求 |
包1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2台 |
4 |
见附件1 |
包2 |
电动病床 |
4张 |
9 |
见附件1 |
包3 |
半导体激光治疗机 |
1台 |
8.5 |
见附件1 |
包4 |
持针钳 |
10把 |
3 |
满足妇科手术使用即可,可重复消毒使用,要求可提供试用 |
包5 |
宫腔镜镜头 |
10个 |
9.9 |
5mm镜头,满足妇科手术使用,可与现用摄像头匹配使用带器械通道 |
包6 |
便携式超短波治疗仪 |
1台 |
7.8 |
见附件1 |
包7 |
眼底照相机 |
1台 |
10 |
见附件1 |
包8 |
绝缘检测仪 |
2台 |
7.6 |
见附件1 |
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授权函。
4、如属医疗设备,所投设备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或备案凭证(Ⅰ类)。
5、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采购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2月12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参加确认函(附件2)发送至省妇幼设备科邮箱gdsfysb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公司议价资料(201914-包*)”,议价当天现场请递交附件3: 省妇幼采购文件格式(2019版)制作的胶装(拒收散装)采购文件(一式两份)及附件4:设备议价表(要求加盖公章,单独拿出来,一式两份)即可。
六、联系人及电话:李工(女) 020-39151616
七、采购洽谈日期:2019年12月13日14:00
八、采购洽谈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门诊5楼特需门诊会议室(若有变更将另行电话或邮件通知)
注:因供应商未完整提供采购资料影响评审,后果自负。
设备科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