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就以下医学装备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告,公告期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YNQT201711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妇幼采购医学装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用户需求详见附件1)
包号 |
内容 |
数量 |
预算总价(万元) |
包1 |
亚低温治疗仪 |
2台 |
7.6 |
包2 |
患者升温系统 |
2套 |
9 |
包3 |
等离子高频手术治疗仪 |
1台 |
10 |
包4 |
经颅磁治疗仪 |
1台 |
6 |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投标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其区域销售代理商。
4、所投设备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或备案凭证(Ⅰ类)。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31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询价确认函(附件2)发送至省妇幼设备科邮箱gdsfysb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公司投标资料(201711-包*)”,现场请递交按本网站“下载中心”医学装备采购栏目下的“省妇幼询价文件格式”制作的胶装(拒收散装)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即可。
六、联系人及电话:李工(女) 020-39151616
七、询价日期:2017年11月1日14:00
八、询价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门诊5楼乳腺外科会议室(若有变更将另行电话通知)
注:因投标人未完整提供投标资料影响评审,后果自负。
设备科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