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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LED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项目
发布日期:2011-03-06   浏览次数: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公开请合格的供应商请就以下工程及有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提交报价文件及报价:
1.项目编号:YNZB201102A
2.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LED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项目
3.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数量
        越秀院区LED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      1项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以上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其报价无效。
4.合格的供应商: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
2)2008年至投标截止前具有同类项目经验不少于两项;
3)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4)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6. 谈判文件由省妇幼招标办发售。投标人可在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1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00至12:00,14:3017:30 (北京时间)到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书(按工商局格式出具,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连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次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如有)到以下地址换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办查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招标办       地址:广州市广园西路13号    
    电话:020-61118688           传真:020-86505085         网址:www.e3861.com
7.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3月14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同日进行竞争性谈判;
8. 竞争性谈判地点: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门诊部七楼会议室
9. 招标办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办是否参加投标。
11.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招标办公室
20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