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对“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空调维护保养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NZB20244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空调维护保养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包一:30万元/年,包二:48.8万元/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限价 |
包一 |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空调维护保养项目 |
三年,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
人民币30万元/年 |
包二 |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空调维护保养项目 |
三年,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
人民币48.8万元/年 |
2.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以包组为单位)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内容自拟);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除满足上述第五项所有资格条件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还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五、六点提及的资料,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我院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且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报名方式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12 日起至2024年7月18 日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我院官网(www.e3861.com,招标采购栏目)下载磋商文件及发售登记表,并按要求报名、汇款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账号:44001531412053002892,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番禺南村支行。
2、已汇款报名的供应商请打开以下链接填写电子发票开票申请,发票将在1个月内发送至填写的邮箱:https://www.wjx.top/vm/mRQeSkU.aspx#;
3、报名供应商需在2024年7月18 日下午17:00前将文件发售登记表(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汇款回执(单面打印/复印并加盖公章)和第五、六项提及的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份PDF文件(所有页面的文字朝向均设置为朝上)发送至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招标办邮箱gdsfyzbb@126.com,邮件标题统一为“空调维保+YNZB202443+包号+公司名+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收到邮件的时候为准,不接受超过上述时限的报名),邮件正文需包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在接收到报名邮件后,工作人员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若超时未回复,可来电咨询,只要提供了正确的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和汇款回执即视为报名成功;
4.请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和汇款回执放在资料最前面,另:此2份文件须放进磋商当天的唱标信封中,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提供盖章原件;
5.我院只接受成功报名且购买自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请先按要求报名,并于磋商当天带齐资料前来磋商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办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5号会议室
十、开启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号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5号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0-3915180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523号
邮箱:gdsfyzbb@126.com
十三、以我院官网-招标采购专栏(http://www.e3861.com/cn/sanwugongkai/zhaobiaocaigou/index.html)内的公告及附件为准,若非在官网查阅的公告,请至上述链接专区中查找本公告。
附件: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