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业务的流程指引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通知,9 月 1 日起,我院将实现省 内、跨省异地就医门诊、门慢门特直接联网结算。已办理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以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免跑腿,少垫付!
为保障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顺利实现,现将有关要点及注意事项指引如下:
一、如何享受异地就医门诊费用联网结算?
参保人根据参保地政策规定,办理好门诊异地就医备案后,持二 代以上社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我院就诊,可直接享受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
二、怎么进行备案呢?
备案途径有手机端、PC 端、现场办理三种模式。建议自助办理 (手机端、PC 端)备案的参保人在办理门诊异地就医备案前了解清楚参保地的相关要求,如备案类型、备案时间等。
1.手机端
2.电脑端(PC 端)
1)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2)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 ”,选择“**市-市医保局 ”或“**市-市社保局 ”;
3)在搜索栏搜索“人员备案 ”;
4)根据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情形,选择办理事项;可点击查看“办事指南 ”,并选择“在线办理 ”
3.现场办理
1)前往各参保地医保中心、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2)地址和联系电话:参照 PC 端办理指引,在“办事指南 ”中查询。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备案时,需要选择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吗?
备案时,需选定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异地就医,报销的目录范围、支付比例有何规定?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四、温馨提示
1.成功办理备案手续后,到我院就医结算时,要出示您的就医凭证(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必要时出示门慢门特疾病就医凭证。
2.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我院按妇幼专科医院管理。
3. 我院番禺院区、越秀院区及天河院区按照医保一证多址管理, 异地备案名称统一为: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编码为:H44010400064)。
*具体异地就医门诊备案要求,请咨询参保地,并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