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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广州市职工省内跨市生育异地就医办理指引
发布日期:2023-02-03   浏览次数:

广州市职工省内跨市生育异地就医办理指引
(广州医保参保人_本地产检异地分娩适用)

如参保人为本地产检异地分娩的情形,需按以下事项办理:

一、请尽快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自行到“粤医保 ”小程序等网办客户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注意网办时需上传预产期相关的病历资料,具体流程可以扫右侧二维码获取。

二、就医管理与享受待遇标准:广州参保人生育异地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就医管理规定,享受待遇标准与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享受待遇标准保持一致。

三、注意事项

1.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不受产检选点影响,可直接在就医地任一生育定 点医院住院,生育医疗待遇按以下方法解决:该医院如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 直接出示广州市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办理联网结算;如该医院未开通生育异地联网 结算业务的,可通过零星报销的途径解决。

2. 已办理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因急诊等原因需在广州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可直接出示就医凭证(如社保卡或电子医保二维码等),在本市任一生育定点医院办理生育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更多生育异地就医详情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职工省内跨市生育异地就医如何办理?.pdf